“郑胜利现象”应当唾弃
马建平
在眼下商品大潮的冲击下,许多本来属于社会公器的领域和行业,也都不可免俗地充当起商品的职能。譬如律师这个行业,就有许多人(当然不是全部)放弃了社会赋予的捍卫公平与正义的天职,插首自卖,待价而沽,成为当今社会司法腐败的一支别动队。最令人不齿的,一是某些人践踏法律的公平原则,奉行“拳头硬的是大哥”的信条,专替有权有钱的人说话,成为权势阶层的私家工具;一是某些人毁弃法律的正义取向,奉行“有奶便是娘”的信条,把金钱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为了捞钱而不择手段。这些人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致在中国的老百姓中间,律师已被列为最缺少公信力的行业之一。
最近就有一位叫郑胜利的高级律师,向公众展示了他们这些人是如何甘当权势阶层的工具而又如何不择手段的。
起因是郑胜利不久前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据郑自己讲,一两个月之前,他还不知道张勤德其人,“也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孤陋寡闻”,“多年很少关心国事,认为埋头拉车更现实”。只是偶尔读了张勤德的两篇文章,就突然陡生恨意,并立马援引法律,欲对张勤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郑律师何以对素昧平生的张先生恨之入骨,必欲置诸刑措而后快,这其中的玄机只能从郑先生的文章当中去解读了。但读了郑先生的该篇大作,我们却更加不解,我们实在找不出张先生哪里有触犯法律之处,值得郑先生痛下杀手。我们反倒从文章当中看到郑先生的许多言论,有违律师行业的职业操守,下边就来试作剖析:
(一)
笔者从未打过官司,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对于这一行的办事规则不甚了了。但有一个说法,却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想必郑律师经常会把这两句口号挂在嘴边的。郑律师著文对张勤德大加挞伐,是因为张勤德在他的系列文章中,对于他认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盲目传播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严重误导改革走向和国家政策,造成堆积如山的社会矛盾,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但又为了维护个人和本阶层的既得利益,顽固地拒绝反思和纠正,反而甘当西方敌对势力的“和演”工具,妄图在中国推行“颜色革命”,进一步将中国推向西化、分化、殖民地化危险境地的错误言论展开揭露和批判。其中涉及到了许多名人,据郑先生统计有46人、78人次之多,这些人目前被称作“主流学者”。郑先生认为,张勤德“对被他点名批判的多数人都存在捏造事实和定性错误的严重政治问题”,“对被他公开点名的众多公民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构成严重侵权”,“已构成刑事犯罪”------。
假如郑先生的论点能够成立,那就需要首先证明这样三点:第一,张勤德点名批判的这些错误言论是根本不存在的,是张勤德凭空捏造的;第二,这些人并不存在“误导”问题,他们的言行并不能影响到改革走向和国家政策;第三,改革并没有出现失误,中国并不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没有被西化、分化、殖民地化的任何危险。郑先生只要抓住这三点基本事实,张勤德就不仅对以上46位公民构成诽谤罪,而且对党和国家构成反革命煽动罪。那样,郑先生就无须以高级律师的身份出面,而是仅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出面加以讨伐,也算是师出有名了。
然而,郑胜利的文章中能否确定这三点事实呢?
第一,通观郑文,虽然左一个张勤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右一个“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并煞有介事地作了一番司法解释:“诽谤又是指什么?诽谤,是指为了毁坏他人名誉,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但张勤德的文章中所揭露的“主流学者”的错误言论,究竟有哪一条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呢?可怜郑大律师一条也没有列举出来。张勤德的文章笔者读过不少,从他的《答主流学者》,到《二答》(即《催人警醒的十大教训》),《三答》,《四答》,以及后来的《“西山事件”的三点警示》,都曾一一拜读。总的感觉,张先生的文章资料翔实,论据充分,极具批判性。他几乎全以主流学者的言论作为批判对象,而这些言论都是公开发表在报章上的,在批判时都一一注明出处。也就是说,这些言论都是白纸黑字、铁板钉钉的。文章发表之后,最早的已有两年之久,并无哪位受批判的主流学者站出来,指出张文有捏造事实、凭空栽赃之处,郑胜利所谓的“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又从何谈起呢?看来,郑律师关心的不是这些言论是否造成社会危害,而只是这些言论所引起的社会反弹是否影响到这些人的所谓名誉。正如有的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大便,被人捉住痛骂一顿,说他是“吃狗食长大的”,这时郑律师出来办理此案,他对随地大便这一情节置之不问,反倒对骂人者的话语抓住不放,说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作为高级律师竟该是这样的水准吗?
第二,张勤德批判的那些言论,假如出自平头百姓之口,无法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影响,尽管是极端谬误的,也无须承担什么社会责任。但从郑胜利所列出的一长串名单及所担任的社会职务来看,这些人可都是非同小可的,全是政经学文界的精英人物,全都身居高官显位,无不能够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外交施加重要影响。上述46人中,尽管目前处于集体失语(甚至集体隐身)状态,但前几年他们可是风光的很哪,所谓“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他们哪一样都没拉下过。各种重要会议、高层论坛、名校讲台上,到处都有他们的身影。其中某些人还常以国策大师、高层智囊、改革操盘手自许,经常在电视访谈节目中阐述改革思路,解说国家政策,俨然一副国家重大决策代言人的风范。近一二十年,在中国政坛学界指点江山、垄断话语的就是他们一群人。他们对于改革指向、国家政策的干预,作为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局长的张勤德自然再清楚不过的。要说这些人对中国的改革没有什么影响,连他们自己也不会同意的。就在“郎顾之争”旋风乍起的时候,全国舆论对于他们十分不利,这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就出来叫屈,说这些年就是他们殚精竭虑,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的改革课题,才有了今天的改革局面云云。郑胜利一口咬定张勤德“捏造他人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甚至有犯罪行为”和“散布这些虚假的事实”,从张勤德所揭露的上述46人的言论看,他们岂但是“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有的干脆就是共产党的异己分子、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掘墓人,比当年的王若望、刘宾雁、方励之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他们并没有象郑胜利所认为的那样,多么在乎自己的“品德、情操、声望、信誉和形象”,他们的脸皮都厚得很,若按他们的政治立场,早该自动退出共产党了。他们一直赖在共产党内,是离不开共产党为他们提供的金钱和地位。他们的名誉和人格,早已被自己的所言所行败坏净尽,早已在社会公众眼里不值一钱了。
第三,至于主流学者误导下的改革所造成的社会恶果,这里就无须一一列举了。就连郑胜利文章中也不得不承认:“从实效来看,前段时期的医改、房改、教改和国企改确有很多的瑕疵,很不尽人意”,“我们改革不成功的地方,就象吃到极象螃蟹的蜘蛛”。但郑律师在谈到这些被中国老百姓恨得切齿咬牙的“新三座大山”时,显得非常轻描淡写,仅仅是一点“瑕疵”,仅仅是“吃到了极象螃蟹的蜘蛛”。讲到这里,郑律师忽然给我们上起了社会发展史的课,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发展史,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社会主义改革、建设、发展史等等,都有一个绕不开的试错阶段,人们正是在不断的试错中,找到和完善纠错机制,才求得了更高层面的发展。”原来人类自有文字以来的历史,并没有经历残酷的阶级斗争,只是经历了一个个不断试错的阶段;原来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并不需要进行社会革命,只要找到和完善一个纠错机制就OK了。好一个“绕不开的试错阶段”!照郑胜利的逻辑,不仅改革可以试错,历史上没有不可以试错的东西: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王明的“左”倾盲动主义可以试错;蒋介石的“不抵抗主义”、“攘外必先安内”可以试错;汪精卫的“曲线救国”可以试错;唯一不允许试错的是毛泽东领导下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直到现在,郑胜利一提起文革,仍然痛恨有余,恐惧有加。
郑胜利在信口雌黄的同时,还不忘对他人进行恶意贬低,他讥讽张勤德“不懂经济,不懂改革,更提不出深化和完善改革的良方利策。”他自己也学着主流学者的口吻为改革指点迷津:“今后多长点记性,不把或少把蜘蛛当成螃蟹吃就是了”。说得何等轻巧!你让那些老总和富豪们长点记性,把侵吞的巨额国有资产吐出来;你让那些黑心医生们长点记性,把收受的大量红包退回来;你让那些开发商们长点记性,把虚高的天价房费降下来;你让那些教育部门的官员长点记性,把堪称世界第一的高额学费减下来------。绕了半天,郑大律师等于什么都没说,或者说,他提出的“深化和完善改革的良方利策”只是一些没有用的废话。(二)笔者不知郑律师年齿几何,是否经历过文革,是否打过派仗,是否领受过派仗文风的真谛。他说张勤德“思想基础和行文风格深受文革遗风影响,他在文章中对他人侮辱诽谤进行人格攻击的卑鄙手法,一点也不比当年的姚文元、张春桥、戚本禹、‘梁效’等人差”,是“现代版的姚文元现象”。仅此数语,我们已经嗅到了打派仗的硝烟味。下面,我们就来领教一下他的“思想基础和行文风格”吧:他攻击张勤德“装腔作势,上纲上线,用马列主义吓唬人,左得杀气腾腾,狂得没有边际,处处充斥着梦呓、刚烈、好战的火药味”;“打着红旗反红旗”;“横吃竖咬的霸王风格”;“是极左顽固势力派”;有着“严重的政治阴暗心理”;“四处兜售自己的伪学问”;“出于卑鄙心理”;“只是道貌岸然”;“是个根本不懂马列的伪马列主义者,是个煽情鼓噪的实用主义者”;“就是想利用改革过程出现的一些差错,搞乱人心,搞乱改革,搞乱社会,搞丢政权”;“发动一场血腥镇压才解他憋在心中十几年的恶气”;“他那堂吉诃德式的斗士风格,最后只能落得个螳臂挡车的可耻下场”;“千万不要再上姚文元、张勤德这类政治骗子的当”;“与他清一清,算一算,斗一斗,争一争”;“等待张勤德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等等。五十岁以上的中国人,想必都对这种派仗语言、文革遗风并不陌生。这哪里有半点摆事实、讲道理的意思,完全是“装腔作势,上纲上线”,“对他人侮辱诽谤进行人身攻击”。郑律师倘若是在文革当中,开个“帽子工厂”、“板子公司”是满够资格的。虽然生不逢时没得到施展,但现今靠这些招式诈唬打官司的老百姓,也算是艺不压身吧。无怪乎一些网友称他为“黑讼师”。不仅如此,郑胜利的文章中对于张勤德的出身经历充满了鄙夷,特别强调他“当过工人、教员、政治干事------其间获得两个大专文凭”。在他看来,张勤德的学历文凭远不及他这位高级律师,更“缺乏接受正规教育的文化积淀”,凭什么竟能跻身中央政策研究室这样的高层机构?从郑的字里行间,我们确乎“看出他那酸溜溜又无可奈何的不平衡心理”。张勤德同志之所以能从边陲地区一家普通报刊的编辑人员调入国家高级思想库工作,而且又是在1989 年,是由于“六四”前后,党和国家高层从全国各地选调一批政治立场、理论素养、工作精神比较过硬的干部充实到中央各机关,张勤德同志就是其一。对此,郑胜利是既酸溜、又妒忌、更愤懑,他两眼潮湿地发泄出不满:“历史总是阴差阳错地使他成为同类中的收益者”。这不是什么“阴差阳错”,而是社会的需要,历史的选择,你郑胜利就是气断肝肠也是枉然的。郑胜利不但对张勤德一人实行人身攻击,而且对于积极参加当前这场改革反思大论争的所有人都极尽攻击污蔑之能事。他说:“有人从来没有放弃大争特争长期争,明里不争暗里争的各种准备,哪怕中央一再作出不要争论的表态,争论仍会以各种方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表现出来,就象沙S要来,你不喜欢,它也要来”。这里,郑胜利对于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初期,针对经济特区和农村承包的不同意见而作出的“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具体表态,来了一个偷天换日,说成是中央的一贯方针。中央什么时候不准对一切问题进行争论?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中央反对争论过吗?邓小平同志不就亲自领导了三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吗?前不久,中央果断处理了一些散布西化、分化、自由化言论的媒体和人员,不就是最明确的表态吗? 郑胜利的社会历史知识之贫乏,这里又一次显露出来:对于当前这场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改革反思大论争,他认识不到这是社会矛盾长期累积的必然结果,认识不到这是人民民主意识觉醒的必然表现。他荒谬地认为只是那些喜欢“大争特争长期争,明里不争暗里争”的人挑起争论的结果。对于这场大论争,郑胜利用了一个极为恶毒、恐怖的字眼来形容:“就象沙S要来”。他哪里是什么“孤陋寡闻”,简直就是阴狠刻毒!另外,郑胜利还把讥刺的锋芒指向全国人民,说什么“中国人一向有爱争论的习惯”。郑大律师真是太不了解自己的民族了,中国人一向以隐忍称世,“沉默是金”,“能忍则安”是中国人普遍的处世准则,哪里有什么“爱争论的习惯”?但中国人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过底线,中国人也会发出吼声,“物不平则鸣”就是这个道理。如果社会的不公正继续加深,广大人民无法忍耐,就会挺身而反抗,就会由分散的个人抗争发展成为阶级间的生死搏斗,中国历史上周期性的农民大起义便是如此。毛泽东在世时,为防止这样的“周期率”在中国重演,费尽心思,为中国社会一次次注射防疫针。无奈中国总是有这么一批人,是宁愿天花遍体也不肯栽种牛痘的,郑胜利和他为之效劳的那些主流学者、权势阶层,大概就属于这一类人吧。
(三)
从郑胜利的文章可以看出,他除了攻击、漫骂和恐吓外,对于张勤德以及广大改革反思者们的思想观点,是没有一点分析辩驳能力的。也就是说,在事关党运国脉、人民安危的重大严肃课题上,他是绝少发言的资格的,因为他太不具备起码的理论功底,太缺少必要的社会历史知识。这大概是他“多年很少关心国事” 只知“埋头拉车”的必然后果。尽管如此,我们“仍有雅量维护和尊重”他的“学术自由”。因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任何一位中国公民都有责任关心国家的今后发展,都有权利对于改革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但郑胜利倘有自知之明,最好以一名普通网友的身份出现,而不要以一个高级律师的架势出现,更不要粗暴干涉别人的学术自由。在发表意见之前,最好学一点基本知识,先把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搞清楚,不要再拿“试错机制”这类混话冒充历史唯物主义。再者,对于张勤德与主流学者之间的学术论争,最好先当一下旁听生,因为他们的论辩往往涉及较深的社会科学问题,作为一个这方面的门外汉,不要急于入围其中,更不要异想天开地试图充当他们之间的仲裁人,那样就太不知道深浅了。
一向不问国事的郑先生,这次突然闯入喧闹的社会论坛,总有些令人感到奇怪。根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利益最大化”原理,或许对于郑先生来讲,这中间存在很大的商机。但即便这样,也要讲究个取之有道。因为在中国这块地盘上,即便追求最大化的商业利益,也要讲究最起码的职业操守。譬如你是一个卖棺材的,你可以希望死人越多越好,但你不能在人家还活着的时候登门兜售棺材;你是一名医生,你可以希望病人越多越好,但你不能在人家没长病的时候让人吃你的药,那样是要被打扁脑袋的。同样道理,你是一位律师,你可以希望打官司的越多越好,但你不能挑动别人去打官司。有关张勤德同46位主流学者之间的纷争,无论属于学术问题,还是属于政治问题,都只能通过平等的论争,以达到澄清是非之目的,最后的仲裁者是党和人民。谁也不能企图以势压人,更不能动辄搬出个律师吓唬人。据笔者所知,到目前为止,46位主流学者中,还无一人对张勤德的批判文章提出反驳,更没有人要与张勤德对簿公堂。你郑大律师装的哪门子亲近,在没有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下要替别人去投状子。借用一位主流学者的话说“人不能那样无耻”,不能一进入“经济人”角色,就连起码的职业操守都不要了。
讲到这里,笔者想起与打官司有关的几起闹剧:
第一起闹剧发生在这场论争刚开始时,香港学者郎咸平的揭发文章刺痛了国内知名大款顾雏军,顾大老板怒不可遏,放言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要和郎咸平到收费颇高的香港法院去打官司,当时就有一班律师为之鼓噪。与此同时,一帮主流学者(大都赫然在郑律师开列的名单上)也以召开改革经验研讨会的名义为之声援。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闹剧的结果,是顾雏军因经济诈骗罪而锒铛入狱,名誉权的官司自然不了了之。这起闹剧给人的感觉,象是猪八戒倒打一耙没打着,反而栽了个狗啃屎。
第二起闹剧发生在去年夏季,“乌有之乡”网站登载了一篇网友的文章,揭发为顾雏军召开研讨会的主流学者们收受了顾老板的高额出场费(有的还有稿费)。对此,多数出席者三缄其口,但就有一位大学者为了个人名誉,公然聘请京城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向乌有之乡下了通牒,或者吃官司,或者公开道歉。此事其实只消大学者发个声明,表明自己没有收受学术贿赂也就完了,于他的名誉并无大损。但这位大学者非要玩硬的,乌有之乡却又偏偏不吃这一套,一时间弄得剑拔弩张。最后的结局,是大学者那边偃旗息鼓,没了下文。这场闹剧给人的感觉,是一些主流学者表面上气壮如牛,实际上胆小如鼠。
这次郑胜利以律师的名义恫吓张勤德,可以算作第三起闹剧了。本来我们并不排除,张勤德的文章中确有一些过激之辞,可能伤害到某些主流学者的名誉和尊严。也并不排除某些主流学者在适当的时候,会援引某些法律条文向张勤德先生讨个说法。但郑大律师这一出面,算是彻底捣了缸了。或许主流学者私下里确曾希望郑大律师打个援手,郑大律师也确属受托于人,但是由于他水平欠低,加之他出于职业习惯,专好拿法律吓唬人,没承想这次用错了地方,显得他的当事人完全是虚张声势。这场闹剧给人的感觉,似乎有点象是黔驴技穷,能替主流学者出面的只有这么个三流律师,说他们大势已去该不会是大谬不然吧?但假如主流学者并没有委托郑大律师出面,是他自己自作多情,自投怀抱,白尽义务,帮了倒忙,相信主流学者们会骂死他的。
上述闹剧的共同特点,就是不靠事实、真理讲话,而专拿法院、律师吓人。这种现象,我们姑且称之为“郑胜利现象”。在人民群众掀起的强烈要求对改革进行反思的飓风中,“郑胜利现象”只不过是头顶上的一片乌云,很快就被这场大论争的狂飙所驱散的。
最后奉劝一下郑胜利先生,老老实实当你的律师,好好为你的当事人办点正事吧,不要再为那些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去做嫁衣裳,也不要再掺和那些你的术业、学识所不及之事,那样会使你丢人现眼的。须知京师米贵,居亦不易,一旦栽了面子,会砸掉原有的饭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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