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民日报网络版
新华社记者
李丽娜是中国科协普及部的一名干部,今年46岁,曾痴迷“法轮功”并扰乱社会秩序,在各级党组织和周围同志的帮助下她已经转化,放弃了对李洪志及“法轮功”的幻想,摆脱其精神控制,与“法轮功”彻底决裂。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过去是一个痴迷的“法轮功”练习者。国家取缔“法轮功”并定为邪教后,我仍坚持学法练功,死不改悔。在李洪志“放下生死”、“走向圆满”等经文的煽动下,终于走到邪恶的尽头--上天安门打横幅为“法轮功”鸣冤叫屈。
我是生在红旗下,长在新社会的幸运儿,从小就过着比较优越的生活:15岁参军,不久就加入共青团,参军不到2年部队又送我去上大学,回来就提干,入党。转业后自己做的工作大都是条件比较好的工作,家庭条件也比较宽余,无忧无虑,一直是比较顺利。所以,思想比较单纯,看问题容易偏激。为了祛病健身,我开始学习各种气功,1994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开始接触“法轮功”。
我练习“法轮功”经历了“练功、学法、弘法、护法”4个阶段,回顾整个过程,就是自己上当受骗,坠入“法轮功”陷井的过程。练功初期,自己是抱着祛病健身的目的。当我对“法轮功”有了初步了解后,便按照李洪志“做为一名修炼者要用一切有利的条件,弘扬大法,证实大法是正确的”等要求开始进行“弘法”宣传。从1996年开始我在住宅的地区开始“弘法”,积极组织练功点,因成立了练功点使当地很多人走入“法轮功”的行列。我还参加了“法轮功”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包括“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取缔“法轮功”后,为什么我仍坚持错误立场?一次次参与“护法”活动究竟为什么?一是中了李洪志“层次说”的邪。二是我把李洪志当作救世主。就是这样,“法轮功”的“理论”像鸦片一样倾注我的思想,我迷迷糊糊地充当了李洪志反社会的工具,做了肆意践踏法律的事。破坏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起到了坏人起不到的作用。
过去我身处“法轮功”的圈子里时,我把李洪志宣扬的“理论”看作绝对真理。今天我跳出“法轮功”的圈子,重新再用正常人的思维审视“法轮功”和自己的行为时,就不难看出“法轮功”是邪救。邪教的本质就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
回顾自己“修炼”的道路,理论根据是李洪志的《转法轮》,他的“末世论”、“救世论”、“法律无用论”等,都为其追随者进行非法活动,践踏法律,制造了“理论”根据。在这种歪理邪说的蛊惑和煽动下,多少练功人蔑视国家法律,触犯法律,被李洪志利用,到处闹事。
现在我认识到,李洪志打着“真善忍”的幌子,走的是一条自私的邪道,使修炼人“为私为我”而不顾一切,把自己的“圆满”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有多少人六亲不识,造成家庭悲剧,又有多少人不顾他人利益给单位给社会增添麻烦。我就是为了追求“圆满”,发展到了现在极端自私自利的程度。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宣扬“人是神造的”,他所编制的“业力论”和“人生宿命论”就是诱惑练功人只有跟着他这个至高无上的“神”走才能得救,进而使练功人成为他精神上的奴隶,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有多少练功人失去自我,有的有病不看病,贻误治疗致死;有的走火入魔,导致精神失常自杀身亡;又有多少人为其舍尽钱财,抛家弃业,丧失理智,所以“法轮功”具有强烈的反人类性。
回顾自己所走过的路,哪一桩哪一件不是在为自己。我从因练功而死的1400人的教训中,从天安门广场“法轮功”自焚事件中认识到,是因为我们练功者的无知、愚昧才绕进了李洪志精心设置的迷魂阵,成为“法轮功”的牺牲品。
我作为一名搞科普工作的干部,不搞科学普及,却相信迷信的那一套。我的教训再一次证明:从事多年科普工作的人并不等于就有正确的科学观,更不等于有科学世界观。我滑入“法轮功”的泥潭就是由于我缺少正确的科学观,缺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常识。
回首往事,感慨万千,悔恨不已。我们的行为使党和国家蒙受重大损失,使自己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组织上采取的任何挽救形式,都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今天我重获新生,回归社会,我要吸取教训,努力学习政治和各方面的知识,加强思想改造,回报社会,回报党。(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